本网站为在完善保护会员、客户隐私权及其个人资料之前提下,向本网站会员与本公司客户提供服务,特依「计算机个人资料保护法」及「大众传播业计算机处理个人资料管理要点」向主管机关新闻局申请搜集、处理计算机个人资料执照获准。本公司除将依相关法令规定,合法保护本网站会员及客户个人资料及个人隐私外,现特依计算机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,将申请内容公告如下(相关簿册同时设置于以下主事务所所在地供公众查阅):
执照名称:「行政院新闻局大众传播业计算机处理个人资料登记执照」
发照日期:2007年7月6日
执照字号:「传资新广一字第9601号」
一、申请机构名称: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
主事务所地址:台北市松山区长春路451号11楼
代表人姓名:杨 峻 荣
代表人住居所:台北市松山区长春路451号11楼
二、个人资料文件名:杰威尔音乐网站会员及客户数据
三、个人资料档案保有之特定目的:
006/公共关系;021/营销(不包括直销至个人);022/营销(包括直销至个人);037/客户管理;039/订位、住宿登记与购票事项;051/消费者保护与交易准则;056/商业与技术信息;058/采购与供应管理;060/统计调查与分析;062/著作权行政;065/信息与数据库管理;066/会员(籍)管理(含会员指派之代表);071/传播行政与管理; 078/辅助性与后勤支持;097/其他合于营业登记项目或章程所定业务之需要。
四、个人资料之类别:
C001/辨识个人者;C002/辨识财务者;C011/个人描述;C012/身体描述;C013/习惯;C014/个性; C021/家庭情形;C024/其他社会关系;C031/住家及设施;C034/旅行及其他迁徙细节;C035/休闲活动及兴趣;C036/生活格调;C037/慈善机构或其他团体之会员资格;C038/职业;C052/资格或技术;C056/著作;C073/安全细节;C083/信用评等;C093/财务交易;C101/资料主体之商业活动;C102/约定或契约。
五、个人资料之范围:
1.申请人网站各类会员
2.网站商品/在线购物客户
3.网站活动参加人
4.网站赠品受赠人
5.网站歌友会
6.影友会会员
7.电子报订阅人
8.其他本网站功能使用人(含试用人)
六、个人资料档案之保有期限:本公司营运期间
七、个人资料之搜集方法:个人资料本人自行提供
八、个人资料档案之利用范围。
提供网站各种会员服务、寄送物品、寄发电子报、会员数据管理、会员统计分析、网站安全控制、进行网络交易、营销、各类讯息发布、帐务处理。
九、国际传递个人资料之直接收受者:无
十、个人资料档案维护负责人之姓名:杨峻荣